谢非非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308202211499088,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同时担任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律宣讲团成员。202X年,某行政机关作为原告,起诉当地某食品公司索要到期未还的扶贫周转金借款,标的额达数百万元,双方此前签订有正式借款合同,另有多名自然人提供抵押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借款到期后食品公司长期拖欠本金及约定收益,原告委托谢非非律师提起诉讼,除主张偿还全部本金、对应利息外,还要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同时诉请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涉案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案件推进过程中,所有被告共同提出多项抗辩:先是主张案涉债权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随后又提出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同时辩称部分抵押物未办理有效抵押登记,抵押关系不生效;最后提出双方后续曾口头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原担保条款自然失效。多重抗辩叠加,案涉大额国有资金回收风险陡增,稍有差池就可能导致债权部分甚至全部落空。谢非非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时,逐页核对了历年扶贫周转金的催收凭证、送达记录,对每一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节点逐一固定;同时单独梳理保证条款对应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原告在此期间的主张留痕,区分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边界;针对抵押财产逐一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全部登记档案,核实抵押权的设立状态与顺位情况,最终搭建完成完整证据链,将被告的时效抗辩全部击穿。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借款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食品公司应当全额偿还数百万元借款本金,并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且已实际支出,依法予以全额支持;因部分保证人对应的保证期间内原告未有效主张权利、部分抵押物未完成有效抵押登记或无法对抗在先登记的合法权利,依法驳回原告该部分诉求。主债务人的全部核心付款义务被法院生效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本金、利息、律师费诉求全额获判,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担,国有资产的核心权益得到完整保护,代理思路与全案证据体系均被法院全面采纳,为同类政府类财政周转金借款纠纷的诉讼代理形成了可复用的实操方案。
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可代理各类合同起草审查、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婚姻家事领域兼顾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平衡多方合法权益;刑事辩护领域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依法在各阶段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强制执行领域可高效推进财产查控、拍卖处置等流程,助力债权人快速实现生效裁判确定的债权;公司纠纷领域结合自身公司法专业委的实务积累,可为企业提供治理结构优化、风险防控、纠纷化解等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此外其长期参与《民法典》社区与单位宣讲,活跃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一线,曾参与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始终践行“受人所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办公地址位于河北承德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B座12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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