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汉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称,某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欠付其工程款、保证金及保修金共计800余万元,请求仲裁委裁决该建设公司履行支付义务;与此同时,建设公司提出反请求,认为已超付工程款120余万元,要求劳务分包公司返还超付款项及税费差额。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送达文书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中,代理案件的纪瑞华律师曾参与过数十起建设工程类案件的代理,他带着团队梳理出双方20余份核心证据,提前标注出11个争议点,并就代付款抵扣规则、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细节逐一核对。
仲裁庭两次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劳务分包公司当庭提交了项目施工日志、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申请对项目建筑面积进行司法鉴定;建设公司则拿出28笔代付款转账凭证、劳务分包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主张超付工程款。纪瑞华律师作为劳务分包公司代理人,当庭提出农民工工资抵扣工程款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代付款中部分凭证没有劳务分包公司授权;对建筑面积鉴定,他指出鉴定机构未考虑劳务分包公司额外施工的部分,申请重新核对施工图纸。
仲裁委委托汉中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项目建筑面积较劳务分包公司自行申报少2100余平方米。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纪瑞华律师提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逐一核对后确定抵扣额,税费差额通过诉讼解决,但建设公司坚持要求直接扣除全部差额,双方未达成一致。
仲裁庭根据鉴定意见、代付款凭证、承诺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最终认定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鉴定建筑面积核算工程款;建设公司代付且有明确授权的款项可抵扣工程款;经核算建设公司已超付工程款,劳务分包公司主张的保修金因工程款超付不予支持;保证金已实际缴纳,建设公司负有退还义务;税费差额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不予处理。
裁决作出后,双方均未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涉案民事争议终结处置。
基层法治实践中,这类劳务分包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结算依据与代付款认定上。而税费差额的处理,也暴露出仲裁与司法实践中对受理范围界定的差异。每一起具体案件的裁判,都在为同类纠纷的解决积累着可参考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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