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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遇肇事司机逃逸且保险公司拒赔,律师维权获交强险优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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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3 · 1153人看过
导读:在邯郸魏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名驾乘人员驾乘电动四轮车正常通行时遭遇严重追尾,肇事方无证驾驶还当场逃逸,后续协商阶段保险公司直接以驾驶人无证为由拒绝赔付,原本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彻底陷入僵局,最终在邯郸魏县王亚斌律师、邯郸魏县交通事故律师王亚斌律师的介入推进下,受害方的绝大多数合理损失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全额支持。

事故最初发生时,几名受害人刚结束晚间的外出行程,驾乘电动四轮车沿正常通行道路行驶,后方一辆普通机动车未保持安全制动距离,径直追尾撞向他们的车辆。剧烈撞击之下,电动四轮车车身严重变形,车内三名驾乘人员全部受伤,其中两名随行的未成年人伤情偏重。而肇事的驾驶人被告A下车查看后,既没有拨打报警电话,也没有查看伤者的伤势,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了现场。路过的群众帮忙报了警,当地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完成勘查、痕迹比对和周边走访后,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随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被告A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追尾撞击前车且肇事逃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四轮车一方的三名驾乘人员无任何责任。

事故发生后,三名受害人分别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成年的驾乘人员伤情较轻,仅产生了门诊检查和治疗的相关费用,两名未成年人的伤情要严重得多,一名出现下肢骨折,遵医嘱先后接受了相关手术治疗,需要单人全程护理,还要购置医用固定支具辅助后续康复,另一名出现面颈部多处皮肤裂伤和大面积软组织损伤,也需要长期住院接受对症治疗,医嘱明确要求安排双人护理,两名未成年人都需要在康复期间加强营养补充。治疗过程中陆续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用辅助器具费等多项开支,几个月的治疗结束后,几名受害人家属整理好全部诊疗单据,找到肇事方被告A以及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最初他们以为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赔偿事宜能很快推进,没想到某财产保险公司直接给出了明确的拒赔答复,称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按照他们的内部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交强险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而肇事方被告A本身也没有足够的赔付能力,看到保险公司拒赔之后,更是拖延着不肯出面协商,原本抱着协商解决想法的受害方彻底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处境。

就在几名受害人的家属四处打听维权途径时,他们找到了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斌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三级律师,王亚斌律师此前已经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相关纠纷,接过委托之后,邯郸魏县王亚斌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已有的材料。他先把当事人手里所有零散的单据全部归集到一起,包括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名受害人的门诊和住院全套病历、诊断证明、每一张医疗费缴费票据、购买医用固定支具的付款凭证、护理人员的身份信息材料,逐一核对每一份单据的真实性,确认每一笔开支都和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直接相关,剔除了和本案无关的开支凭证,避免后续主张赔偿时出现证据瑕疵。结合两名未成年人的伤情对应的医嘱内容,对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和当地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王亚斌律师区分开三名受害人的不同伤情差异,分项逐一核算每一项可主张的损失金额,保证每一笔赔偿诉求都有对应的事实和凭证支撑,不会出现没有依据的盲目主张,同时还结合两名未成年人后续康复的实际需求,依法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产生相关治疗费用时可以另行起诉的权利,避免后续未成年受害人出现后续康复开支时没有对应的维权路径。

整理完全部证据和赔偿主张之后,王亚斌律师针对某保险公司提出的核心抗辩理由提前做足了准备,他准确梳理了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明确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付之后,只是拥有向实际侵权人也就是肇事方被告A追偿的权利,完全不存在直接免除交强险赔付责任的法律依据,直接从法律适用层面找到了推翻保险公司免责主张的明确依据。结合三名受害人不同的受伤程度和治疗情况,王亚斌律师分层拟定了完整的诉讼请求,区分了成年受害人和两名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差异,兼顾了不同伤者的住院时长、医嘱要求的护理人数、康复特殊需求等细节,保证所有诉讼请求都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同时提前预判了开庭时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形,包括肇事方拒不到庭、保险公司继续坚持无证拒赔的强硬抗辩等情况,制定了全套的应诉预案,把每一个可能出现的细节都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向两名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确定了公开开庭的时间。开庭当天,肇事方被告A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无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与诉讼,某财产保险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全程坚持此前已经提出的无证驾驶不予理赔的抗辩意见。庭审全程,王亚斌律师代表三名受害方有序完成了举证、质证的全部流程,清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三名受害人的具体受伤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构成,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对应证据、解读相关法律条文,所有主张都有对应的事实和法律支撑,让法庭完整采信了原告方提出的全部合理诉求。

法院结合全案的所有证据、事故认定书、诊疗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受害方提出的核心诉求:依法认定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不能成为交强险拒赔的合法理由,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三名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的剩余损失,全部由肇事方被告A补足赔偿;结合病历医嘱、人身损害评定规范和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额支持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用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诉求,仅有部分营养费诉求因没有充分证据支撑被酌情驳回,本案的诉讼费用也按照责任划分,主要由肇事方被告A承担。最终几名受害人的绝大多数经济损失都依法获得了赔付,两名未成年伤者的后续康复相关权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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