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当事人梳理材料毫无头绪的阶段,天津李娟娟律师介入承接该案二审阶段的代理工作。结合当时距二审合议庭要求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及补充材料的节点已十分紧迫的情况,李娟娟律师第一时间明确该案的核心争议并非重新核对车辆损失的具体细节,而是要紧扣此前一审程序中所有鉴定环节的合法性,直接阻断对方无合理依据的异议路径,避免有限的时间被对方提出的细碎质疑分散精力。
固定核心思路后,李娟娟律师当即集中全部精力梳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从车辆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机构资质,到对方全程参与鉴定流程却未当场提出异议的所有记录一一标记整理,同时将当事人手中留存的施救费票据、医疗费支付凭证、车辆实际所有人及理赔权益转让的书面声明等材料逐一核对,剔除重复内容,按证据证明效力的层级排序整理成清晰的证据说明。
完成核心材料梳理的当日,李娟娟律师便与二审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当面核对对方上诉状中提到的几项异议对应的一审卷宗记录,就对方提出的车辆未维修不能按评估金额理赔的主张,明确指出财产保险纠纷中,被保险人主张按法定程序出具的评估结论获赔并不以车辆实际维修为前置条件,相关主张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针对对方提出的重新开展维修质量鉴定的申请,李娟娟律师也整理出完整的程序逻辑说明,指出对方在一审鉴定阶段未提出对应申请,全程参与鉴定流程也未就鉴定项目提出异议,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不应被采纳。
针对对方提出的医疗费需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李娟娟律师也同步整理出全部医疗费票据及对应诊断证明,标注所有费用均为事故受伤后的合理诊疗支出,对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该异议缺乏事实支撑。所有整理完成的书面代理意见及配套的卷宗材料标记说明,最终在法院要求的提交节点前完整递交至办案团队,没有遗漏任何一项核心抗辩要点。
整个二审程序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合议庭结合提交的书面材料核对全案事实后,最终认定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方保险公司的所有上诉主张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原本可获赔的车辆损失费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全部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无需进入后续耗时更长的重审程序,不用再为补充举证、反复参与鉴定流程投入额外精力。
这类临近程序节点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反复核对细碎事实的误区,试图补充大量无关材料佐证自身主张,反而忽略了原有程序中已经形成的合法有效结论。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天津李娟娟律师始终坚持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锚定核心争议焦点,把有限的时间全部投入到影响结果走向的关键环节,确保在紧凑的程序期限内完成所有必要工作,帮助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流程消耗,其化解矛盾、快速锁定案件核心问题的能力,也在这类时间节点紧张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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