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农机买卖合同纠纷,在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农机销售企业分段计息的诉求,并判令两被告共同清偿欠款。
买卖双方签订了农机购车协议,总价20.03万元,买方先期支付1万元,尚欠19.03万元,约定逾期按月息1分双倍计息,车辆设定抵押。然而,买方后续仅偿还6.37万元,还将农机登记至其实际控制企业名下,长期拖欠剩余款项。买方抗辩该笔还款为本金、车辆已评估抵债应停止计息,要求调低利息标准。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19.03万元及对应利息。
刘莹律师作为农机公司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她完整提交购车协议、转账凭证、车辆登记材料等全套证据,清晰地厘清了欠款基数、还款性质。在法庭上,刘莹律师当庭说明双方未达成以车抵债合意,单方评估不能冲抵债务。她结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则,主张2020年8月19日前按年利率24%、之后按15.4%分段计算利息,完整论证两名被告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共同承担清偿义务,扣除已还本金6.37万元,剩余本金12.66万元予以支持。对于利息,法院分段核算,采纳了原告的利率主张,驳回了车辆抵债、降息抗辩。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两名被告承担,本金及分段计息诉求全部获得司法支持。
刘莹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农机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她完整举证买卖及抵押协议,有力地驳斥了以车抵债抗辩,让法院认定两被告共同还款并分段支持法定上限利息,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刘莹律师是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案件领域,她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00余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并熟悉公诉案件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且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这起农机买卖合同纠纷中,刘莹律师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捍卫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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