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领域,离婚纠纷时有发生,石XX与张XX的离婚案件便是其中一例。石XX与张XX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他们迎来了婚生女张X。然而,这场婚姻并未朝着美满的方向发展,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习惯差异较大,常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并走向分居。2024年2月,石XX首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无往来,未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石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求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二是婚生女张XX由自己抚养,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庭审中这一诉求变更为每月2000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张XX承担。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能否准予离婚;另一方面是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相应的抚养费标准。在庭审中,张X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无实质性矛盾。同时,他主张石XX在夜场工作、作息颠倒,不适宜抚养女儿,女儿出生后多由其及家人照顾,应由己方抚养。
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思路清晰而全面。在程序层面,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实体层面,他提出了有力的抗辩理由。首先,他聚焦“首次判不离后感情未改善、二次起诉离婚”这一法定情形,结合双方分居、无往来的事实,清晰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其次,针对婚生女抚养权问题,鉴于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精准援引“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不适宜抚养”的抗辩。最后,在抚养费标准方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抚养需求及被告经济能力,协助当事人合理调整抚养费诉求,充分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对本案焦点作出了认定并作出判决。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题,法院认为石XX与张XX虽曾建立一定夫妻感情,但后期因缺乏沟通导致感情疏远。在石XX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结合二次起诉的情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婚生女抚养权,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石XX无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婚生女由石XX抚养。同时,综合双方情况,酌情确定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并且明确了张XX的探望权及石XX的协助义务。最终判决准予石XX与张XX离婚,婚生女张XX由石XX抚养,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张XX可随时探视婚生女,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石XX予以协助,驳回石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张XX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对于准备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聊天记录等。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同时要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和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主张。对于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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