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借钱打借条是比较常见的事儿,一般借条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有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拿着借条要钱,另一方却不承认真的收到借条上的现金了,这就让借钱的人很头疼,难道自己手里的借条成了一张废纸吗?这种不承认收到现金的情况到底合不合理,在法律上又会怎么去认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借条的作用和证明力
借条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当出借人拿出借条时,就初步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和款项交付的事实。举个例子,小张给小王借了5万块钱,小王写了借条给小张。从法律角度,这张借条就表明小张和小王达成了借款约定。不过,这只是初步证明,如果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那就需要进一步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了。
二、不承认收到现金时的举证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承认收到借条上的现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得证明自己已经把钱给了对方。比如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记录,要是借条金额是3万,而有和借条时间接近的3万取款记录,就可以用来印证。还可以找证人证明,比如借款时有旁人看到出借人把现金给了借款人。要是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款项已交付,出借人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三、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款项是否交付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会考虑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比如在当地,大家小额借款一般都是现金交易,而且出借人有能力提供现金,同时借款人有资金需求,法院就可能会倾向于认定款项已经交付。比如日常邻里之间借个几千块应急,借条写了,通常就是当天就以现金方式借出去了。
四、借款人的抗辩理由和举证
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也得有合理的抗辩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如果说借条是被胁迫写的,那就要提供被胁迫的证据,比如相关的录音、当天的报警记录等。要是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抗辩理由,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要是只是口头说没收到现金,却拿不出证据,法院大概率还是会依据借条和出借人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有借条但对方不承认收到现金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后续还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等问题。比如就算法院判决出借人胜诉了,借款人还是不还钱,这该怎么去强制执行呢?遇到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梳理后续的流程,告诉你怎么去解决这些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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