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涉及人身损害的纠纷时,不少普通人常踩三个典型误区:觉得自己年纪大、身体原本有小毛病,就默认保险公司提出的“自身身体因素要分摊损失”的要求,不敢提全额索赔;多次转院康复没留存完整医嘱和就诊记录,最后康复费直接被拒赔;发现工资是现金发放拿不出流水,就干脆直接放弃误工费主张,白白少拿几万赔偿。很多人最后拿到手的赔偿款比实际损失少一大截,根源都是没理清法律上的责任边界,稀里糊涂认了不该自己担的责任。
当事人果某骑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时,被违规转弯的小客车撞倒,整个人直接无法起身,后续前前后后住了五次院,光医药费就花了十几万。交警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果某无责。果某家庭条件不好,治疗还欠了医院几万块医疗费,委托律师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庭审时拿出果某的影像报告,称他本身有腰椎退行性变的老毛病,十级伤残是旧疾和车祸共同导致的,要求只赔一半伤残赔偿金,其余费用也按比例打折。
回头看果某原本自己准备的材料,其实踩了好几个隐性的坑。他一开始没想着要把五次住院的所有记录整理成完整时间线,甚至把部队医院开的康复医嘱弄丢了大半,保险公司要是不认后面几次康复的费用,他根本拿不出依据证明这些治疗是车祸导致的必要开销。他做叉车司机工资都是现金发,之前连单位开的误工证明都没想着留底,差点直接自认没有误工损失。最关键的是他自己之前听人说“老毛病占一半责任”,本来已经打算接受保险公司的打折方案,压根不知道自己的体质状况根本算不上过错,不用为此分摊责任。很多普通人遇到同类情况,都会下意识觉得自己身体自带的旧疾、年龄带来的退行性变化是“自己的问题”,默认要因此少拿赔偿,这是非常普遍的认知盲区。
遇到同类人身损害纠纷,不要一听到对方说你自身身体有问题就自行让步。首先要分清楚,法律上的责任减免只看你对事故发生有没有过错,随年龄增长出现的正常生理变化、之前和本次损伤完全无关的旧疾,只要不是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都不能用来抵扣对方的赔偿责任。其次不管转多少次院做康复,都要主动找主治医生开对应的康复必要性诊断证明,所有就诊的单据、记录都按时间顺序整理好,不要缺漏。收入如果是现金发放,尽量找用工单位开书面证明,留存好之前签字的工资发放签收单,能佐证你实际工作的资质证件、同事证言也可以一并准备,法院会结合你的实际职业情况判定合理的误工损失。
我们找到郭长源律师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同时担任梁溪区法律援助律师、无锡市检察院听证员,还在梁溪区两个律协专业委员会任职,累计办过四百多起各类争议案件。他逐一核对了果某所有散落的就诊材料,补全了缺失的康复医嘱,帮果某回户籍地调取了被扶养人的相关证明,当庭针对保险公司的体质抗辩给出对应意见。最终法院完全支持果某的全部合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近25万元,同时直接结清了果某欠付医院的医疗费和第三方垫付款,诉讼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后给大家整理几个可直接复用的避坑要点: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所有和治疗相关的文书、票据全部留存原件,转院或做非急诊的康复治疗前,记得让主治医生开具对应必要性说明,避免后续费用不被认可。现金发放工资的,提前留存好用工证明、工作证件、过往工资签收记录,不要轻易放弃误工费主张。遇到对方以“自身旧疾、体质问题”为由要求按比例减扣赔偿的,先不要直接同意,先确认自身对事故发生有没有过错,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买单。有需要也可以向属地法律援助渠道咨询相关意见,不要稀里糊涂签下不公平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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