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蒋女士和林先生于2015年4月15日在锦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婚且各有孩子。2020年起,两人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商量离婚,并口头约定卖掉现居住房屋,偿还银行债务后平分剩余财产。2022年,房子卖掉款项平分后,却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林先生以借用蒋女士购房资格为由,购置新房并登记在蒋女士名下,份额为共同所有。后来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索要房屋价款十八万元。林先生多方对比后,委托顾丽媛律师代理此案。
法律依据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林先生所购新房虽登记在蒋女士名下,但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操作流程
当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收集与房产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确定房产归属和实际出资情况。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像林先生这样通过对比选择合适的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后,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应对策略。在庭审前,律师会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材料/证据清单
处理此类案件,关键证据有房产证,它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登记情况;购房合同可以体现购房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约定;付款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能够明确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出资人。当事人还应留存与对方沟通房屋相关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都可能作为证据在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常见误区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期间容易陷入误区。比如,认为只要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完全属于自己,而忽略了购房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因素。还有像本案中,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时,轻易进行房产购置和登记,没有考虑到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另外,一些人会自行与对方协商,没有专业律师指导,导致协议条款对自己不利。
风险提示
在离婚期间处理房产问题存在一些隐性风险。若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房产归属和分割的判决。协商过程中,若没有考虑周全,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存在漏洞,后续引发新的纠纷。而且在法院判决后,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虽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会增加时间和精力成本。顾丽媛律师作为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初级合伙人,同时还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执业以来,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的服务态度,为林先生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和解结果,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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