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贾欢是中共党员,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自2019年执业以来始终恪守执业规范,兼具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身份,是律所宣传与市场开发委员会委员。完成西北政法大学调解高级研修班培训的她,擅长以多元方式化解争议,核心深耕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婚姻家事两大领域,兼顾各类民商事纠纷处理,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办案经验。
西安地区的当事人杜某自1994年起承包某林场下属景区经营森林生态旅游,已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后续当地某执法局接检察建议立案调查后,依据某设计队出具的占地勘查意见,认定杜某擅自改变4.696亩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并处9.3万余元顶格罚款。杜某对此不服,认为承包地块属河滩地而非林地,涉案建筑也并非自己所有,且执法机关未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程序存在明显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这类林业行政争议实务中,普遍存在行政机关采信的专业勘查资质易被忽视、处罚对象主体认定模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难界定等痛点,当事人面对行政机关的完备取证流程,往往难以找到核心突破点。
贾欢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一方面核对杜某的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明确景区实际经营主体是注册登记的旅游区,并非杜某个人;另一方面细致核查执法机关提交的勘查报告,发现出具报告的设计队勘查时技术资质已超出有效期限,关键证据合法性存疑。同时她结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论证本次顶格罚款未考虑案件实际情况,违反比例原则缺乏合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贾欢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明显不当,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贾欢律师在行政争议处理中的细致专业能力,从主体认定、证据合法性到裁量适当性多维度拆解执法机关的处罚逻辑,依托扎实的法学功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西安本地的马某与李某甲2019年签订《入股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公司运营项目,李某甲以设备等估值占股50%,马某出资18万元占股10%。马某转账完成后,双方拟设立的公司未完成工商登记,但对应的培训机构已实际运营。后续马某却以李某甲未按约办理工商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返还18万元投资款及对应利息。
此类个人合伙入股类纠纷中,双方未完成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协议是否实际履行”的事实边界往往模糊,原告常以未实现登记目的为由主张退款,不少案件中被告因证据留存不全难以举证对方实际参与经营的事实,极易面临高额退款损失。
接受李某甲委托后,贾欢律师全面梳理双方沟通的全部电子材料,逐一整理马某参与培训机构招聘、学员退费协商、经营对账、店面转让方案讨论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群聊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清晰证明马某全程知晓款项实际用途,且以实际行为认可了未注册公司、项目实体运营的状态,其主张的“未参与经营、合同目的落空”完全不属实。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入股协议已实际履行,判决驳回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凸显贾欢律师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通过详实的细碎材料拼接完整事实逻辑,有效规避了当事人的不合理损失,充分展现其处理股权类民商事争议的专业水准。
执业多年来,贾欢律师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坚持风险前置思维,深耕人力资源合规、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规划设计及对应争议解决,可面向西安本地企业提供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排查、纠纷调解、诉讼代理以及行政争议协商、复议、诉讼代理等全链条服务,占其业务总量约45%的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服务,始终致力于帮企业提前筑牢经营法律防线;在婚姻家事业务中,她擅长处理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继承纠纷等案件,坚持情理并重,灵活运用调解与诉讼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兼顾法理与人文关怀。除此之外,她还可妥善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商砼混凝土货款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作为中共党员,贾欢始终将“专业尽责”作为核心执业理念,依托自身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背景,面对不同类型案件都优先结合多元纠纷化解思路,灵活选择调解、诉讼等路径,从不刻板固化办案模式,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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