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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认罪认罚仍获减刑2年,法援案件的辩护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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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0 · 16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天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510120319
擅长领域:税务类纠纷、刑事辩护、行政类
咨询电话:1580880438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2015年执业至今,共计办理刑事案件59件(其中,4件尚未办结)。其中包含北京消防总队纪委书记梁某(厅级)受贿案、曲靖副市长刘某(厅级)受贿案、红河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处级)、某市环保局局长(副处级)、某市税务局副局长(科级)、云南建投某公司董事长(副处级)等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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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YXX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时,此前已在其他援助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派张天昌律师担任YXX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前往案发现场实地走访、逐页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该案的事实认定存在关键疑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未必与YXX实施的殴打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联。

从事实细节处抽丝剥茧

律师通过还原完整案发过程,将前后两段时空、行为人完全独立的冲突事实清晰拆分,没有被案卷里笼统的“共同伤人”表述带偏。第一段冲突发生在临街露天烧烤摊,YXX仅踢中被害人脚部,被害人仅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渗血,处警民警到场排查时未发现严重损伤;第二段冲突发生在返回住处必经的餐馆门口,同案人员挣脱劝阻后单独猛踢被害人,致其头部后仰撞击地面,后续送医确诊颅脑损伤并最终死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通俗来说,这个规则就像拼拼图定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参与过某起冲突,就直接把所有坏结果都算在他头上,必须每一块事实、每一层因果链条都有扎实证据支撑,才能完整拼出责任归属。

本案中正是因为两段殴打事实清晰可分,死亡结果的形成时间、触发动作与YXX的行为存在明显间隔,该规则为律师质疑因果关系、提出合理怀疑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解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的张天昌,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税务师专业资质,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六十件,对证据规则、因果关系认定有着扎实的实务积累。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俗来说,辩护律师的定位就像案件里的“专业校准员”——哪怕当事人已经在文书上签了字,律师依然要以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为标尺,不能只顺着流程走、照着之前的结论往下走。

正是基于这项权利,律师在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依然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提出独立辩护意见,不被之前的量刑建议束缚。

以专业尽责兑现辩护价值

最终庭审过程中,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中“颅脑损伤为减速性损伤、符合头部撞击钝物形成”的结论,搭配处警辅警的现场检查记录、被害人倒地后的状态描述等证据,提出无法排除第一阶段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关联的合理怀疑,坚持围绕罪轻方向展开辩护。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未采纳检察院8年的量刑建议,判处YXX有期徒刑6年,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从当事人的实际经历不难发现,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往往藏在对细节的较真里——律师通过逐层拆解事实、严谨匹配证据,才能在既定的司法流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结果,这也是张律师始终践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做出辩护效果”执业理念的日常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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