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复议机关撤销,当事人不用拆除厂房,也无需缴纳235360元罚款。这一结果看似意外,实则是律师精准出击的成果。"
"事情要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起。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作出责令拆除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委托了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的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取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能否作为定案证据;二是对涉案土地地类划分、占地范围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充足;三是作出大额重大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核、集体讨论、告知申辩流程顺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架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张涉案厂房违法占地,现场勘查、询问取证流程规范,处罚标准合法合规,整套行政处罚流程完整,处罚决定应当维持。"
"然而,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面阅卷后,精准锁定了三大核心违法点。首先,取证程序违法,证据无效。现场勘验笔录缺少执法人员签字,询问笔录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署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的强制性规定,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其次,事实认定不清、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区分多种土地类型计算罚款,但卷宗无地块四至、范围划分材料,无法佐证地类认定结论,事实基础不成立。最后,处罚流程严重颠倒,违反正当程序。本案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先告知陈述申辩,再开展集体讨论、法制审核,但行政机关先行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告知程序失去实质作用,侵害当事人法定权利。"
"在复议过程中,律师精准援引《行政处罚法》强制性法条,论证取证材料丧失法律效力;梳理土地地类认定证据缺陷,证明处罚金额计算无客观事实支撑;厘清重大行政处罚法定流程顺序,直击程序倒置核心违法情形。并且,律师统筹复议全流程一站式代理,完成申请、听证、书面代理意见全套工作。"
"复议胜诉后,律师还向当事人提供完整合规整改方案,告知合法完善用地手续、补充土地备案材料的流程,避免厂房再次面临高额罚款、拆除处置。"
"结语: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取证、事实认定和处罚流程上存在诸多漏洞。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全面阅卷,精准找到了这些违法点,并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有力辩驳。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律师不仅完成了各项代理工作,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的合规指引。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土地行政处罚维权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厂房拆除和大额资金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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