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某是个务工人员,在2023年因为一场团伙盗油案被牵扯进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时是多人事先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后来公安机关就以他和其他6人涉嫌该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案子看似证据确凿,但其实存在着很多模糊地带。办案人员指控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可证据真的能站得住脚吗?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就像一个精明的侦探,从众多证据中寻找蛛丝马迹。在阅卷阶段,她逐页梳理了23份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等。她发现了两个关键的矛盾点,一是同案犯对于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样,有人说没说过具体做什么,有人只是模糊提及;二是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的活动轨迹只在场地外围,没接触到打孔工具等核心区域。她把这些矛盾点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明确了辩护的核心是“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接着,孟秀律师去会见史某某。刚开始史某某因为被羁押情绪紧张,只反复说自己不知道是偷油。律师就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让史某某回忆细节,比如雇主和他沟通时的原话、到场地时看到的东西、工作期间和谁联系等。律师把这些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固定了史某某无罪辩解的依据。
之后,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且附上了相关证据。她用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说明“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用通讯和转账记录,证明史某某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还引用《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指出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到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孟秀律师更是积极主动。她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等补查重报后,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新证据并没有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后,她申请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检索报告,再次强调史某某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史某某算是从这场风波中全身而退了。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孟秀律师是个特别细心、负责的律师。她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中的小细节,能从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矛盾点,为辩护找到突破口。在和当事人沟通时,也很有方法,能引导当事人回忆关键细节。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她始终积极主动,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这样的律师,真的让人感觉很踏实、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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