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还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滕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山东省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示范培训班成员。执业多年来,杨波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他曾为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良好效果。"
"核心业务及专业优势"
"杨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在该领域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他曾多次让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避免不必要的羁押;还使得部分案件达成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的结果,让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更在一些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代表性案例"
"案件类型:开设赌场案XXXX年XX月起,被告人柴X在境外“亚XX体育”赌博平台开设代理账号,通过手机APP软件招揽赌客参赌,每月获取下线赌客参赌输掉总金额的XX%作为提成。截至XXXX年XX月,招揽下线赌客共计XXX人,非法获利人民币XX,XXX元。XXXX年X月X日,柴X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指控其“情节严重”。庭审中,柴X对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辩称部分赌客人数不应计入,主张自己属于从犯。"
"案件难点:1.检察机关指控“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较重。2.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存在瑕疵,影响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认定,但需有足够依据说服法院。3.柴X虽主张部分赌客不计入人数及自己是从犯,但缺乏有力支撑。"
"律师策略: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的杨波律师(执业证号:13704201710801812)接手此案后,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程序上,指出侦查机关在搜查证签署及手机电子数据取证中的瑕疵,质疑电子数据真实性;定性方面,以柴X未发展下级代理为由,主张其行为应定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降低法定刑;量刑上,提出平台充值金额限制及“体验金赌客”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并以柴X坦白、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柴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定最低刑),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XX,XXX元。首充金额低于人民币XX元的XX名赌客因可能系平台赠送体验金,被予以剔除。"
"典型意义:1.明确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即便未发展下级代理,以特定方式招揽赌客并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而非赌博罪的认定标准。2.确立电子证据审查的实用主义标准,轻微取证程序瑕疵可通过其他证据补强。3.警示网络犯罪中“底层参与者”不一定是从犯,从犯认定取决于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4.表明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仍可就量刑情节等提出异议,法院会依法审查,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实践价值总结"
"杨波律师在柴某开设赌场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构建了多层次辩护体系。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在多个关键环节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将量刑锁定在法定最低刑。执业多年来承办超500件案件,杨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得以充分体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