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忻州,有这样一起案件。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涉案当事人是该公司的煤炭采购负责人,还是一名中共党员。2023年11月,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5年,检察机关以同一罪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当事人与他人协商购煤及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按指示支付了222XXXX0856.40元,其所在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税额XXX.22元且已全部认证抵扣,虽然后来税款已补缴,但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一开始自行处理这起纠纷,四处收集资料,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他在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时,根本不知道如何有效反驳,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事人委托了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执业5年。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讼业务。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协助承办过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独立承办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纠纷等百余笔民事案件,还承办过几十笔刑事辩护案件,为不少被告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吕泽宇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他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卷宗材料,对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围绕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当庭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煤炭购销合同书、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煤单、过磅单等关键证据。其核心辩护意见包括:本案存在真实煤炭交易,有充分证据证实案涉交易并非虚构;公诉机关指控的特定税点无证据证实,案涉公司已按法定税率支付税款;案涉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不能证明资金回流,且到案证人均陈述收到款项为煤款;关联案件已有无罪判决结果可参考;案涉税款已全部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同时,吕泽宇律师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类案裁判规则,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即便当事人有发票接收行为,因有真实交易基础,亦不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
某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且因案涉税款已全部补缴,当事人亦不构成逃税罪。同时,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本案不排除开票伴随真实交易、当事人系公司采购人员不法牟利动机不足、案涉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类纠纷实操避坑指南:
1.遇到此类刑事指控,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2.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交易合同、票据、物流凭证等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3.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关键信息。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的裁判规则,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
5.若涉及税款问题,要及时补缴,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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