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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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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187人看过
导读: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一定有用,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并且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此时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故此要求对对方在借条上手动签署其真实姓名是必要的。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有用吗?

一、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有用吗?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一定有用,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认其就是原告所起诉的人,借条是其出具的,等于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认可借条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确指认被告就是原告起诉的借款人,则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一般债务关系发生之前,债权人会要求对方书写借条,有时还有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对于那些由本人书写借条,但是基本信息却不是本人的情形,若是对方不还钱,上诉至法院的,还需要先做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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