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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后工程款追偿起纷争,发包人怎样才能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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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5 · 13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顺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35263922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顺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前法律顾问,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执行异议等法律事务领域。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秉承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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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某XX公司因工程转包陷入工程款追偿纠纷,实际施工的建设公司两次起诉要求其承担付款责任。王顺友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情、收集证据,从多方面进行答辩。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无需承担工程款清偿义务。此案为工程发包企业厘清法律责任、规避风险提供参考。

在工程领域,转包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工程款追偿纠纷让众多发包人头疼不已。很多发包人在遭遇此类纠纷时,自行维权往往困难重重,不知如何界定自身责任,也难以有效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真实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工程转包引发工程款追偿纠纷的事件,而本案由在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等领域纠纷的王顺友律师全程承办,他长期处理同类疑难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某XX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本地一期污雨水及道路工程以固定总价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某工程管理公司。然而,该工程管理公司承接工程后,擅自将整体工程转包给某建设公司实际施工。案涉工程于2021年某月交付投入使用,后续因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费用抵扣等产生多重争议。实际施工的建设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首次起诉发包人及转包方,法院判决XX公司在自认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XX公司已足额履行完毕。但建设公司又再次起诉,要求转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主张XX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XX公司在自行维权时,遇到诸多难题。一方面,证据缺失,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和整理,导致在与建设公司的沟通和协商中处于被动。另一方面,事实梳理混乱,不清楚自身在工程转包过程中的责任边界,对于是否需要对后续新增工程款承担补充支付责任也不明确。而且,在与转包方的结算问题上,权责划分模糊,无法清晰地向建设公司说明情况,最终导致自行协商和维权失败。"

"王顺友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收集证据材料,提交前后两次诉讼判决书、工程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工程质量沟通记录、维修报价单据等。在办案过程中,王顺友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

"庭审中,律师重点答辩:一是XX公司已将工程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私自转包行为无过错;二是XX公司已按前诉生效判决足额支付自认欠付款项,无额外付款义务;三是转包方未向XX公司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未最终结算,无法认定XX公司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四是部分维修问题虽发生于质保期届满前后,但施工方工程质量缺陷客观存在,相关维修费理应依规抵扣。"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存在典型违法转包情形,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自行完成私下结算,确认剩余未付工程款金额;发包人与转包方就工程结算价款、维修费用始终存在争议,未达成最终结算合意。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判决由转包方单独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实际施工人要求XX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无需再承担任何工程款清偿义务,案件诉讼费由对方败诉方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比如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还有就是对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不清晰,盲目进行协商和维权,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在此提醒大家,在工程领域,要规范合同签订,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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