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魏艳域。她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为其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9年始开启律师生涯,至今在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201201911113946。她曾有四年法院工作经验,对民商事案件实体法律及办理程序了如指掌,在债权债务纠纷、合同事务等多领域案件处理上颇有心得。
魏艳域律师经办的一起涉150多万元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件,堪称经典。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某建设公司、邵X及某工程局告上法庭。原告称因项目合作向某建设公司账户支付200万元保证金,项目未开展,仅收回47万元,要求某建设公司返还剩余150多万元及利息,还要求邵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认为邵X与某建设公司共同支配、使用保证金,存在共同过错与欺诈行为,依《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担责。
邵X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魏艳域律师代理此案。魏律师全面梳理材料后,确立核心抗辩思路:邵X非保证金的收取方、占有方、受益方,与原告无直接法律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也无需担责。庭审时,魏律师着重提出:一是200万元保证金直接打入某建设公司账户,邵X未收取、占有、支配该款;二是原告无证据证明邵X与某建设公司有共同侵权、恶意串通、无偿受让款项事实;三是连带责任需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完全采纳魏律师抗辩意见。法院判定案涉保证金由某建设公司实际收取、控制、占有,构成不当得利,由其承担返还150多万元及利息责任;邵X非款项收取人、占有人、受益人,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应担责,驳回对邵X全部诉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邵X无需承担任何付款及连带责任,实现零责任、零赔付、无连带的完胜。
此案件中,魏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从款项流向、合同关系、占有事实清晰切割邵X与债务联系,排除其责任;严格适用连带责任法定原则,直击原告诉请软肋;面对153万元及利息的大额诉讼风险,助当事人完全免责,避免巨额损失;二审中保持抗辩逻辑一致、证据扎实,稳定胜诉,消除当事人后续法律风险;还为此类工程保证金、挂靠、走账纠纷提供了“谁收款、谁占有、谁担责”的类案裁判规则。
魏艳域律师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为执业理念,在长期执业中,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未来也将继续秉持初心,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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