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洪强律师执业12年以来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多省市地区,擅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精准切入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尤其在共同犯罪涉案场景下,即便难以实现无罪、从犯认定等预期目标,也能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类案情节对比,为当事人争取相对合理的量刑结果。以下结合两起典型共同犯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为大家展现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伙同另外两名具有盗窃前科的累犯,跨天津、河北两地流窜作案4起,盗窃2辆机动车及烟酒等财物,涉案总价值43000余元。同案其余两名被告人均有多次盗窃劣迹,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累犯情节。案件到案后,我方当事人始终否认参与其中两起盗窃机动车的事实,涉案全部赃物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各被害人。
公诉机关的量刑指向是结合流窜作案、多次盗窃、数额较大、两名同案被告累犯等情节,在三年以上区间裁量,同案三名被告人量刑大概率趋同。洪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庭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在案监控、供述等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不足以证实我方当事人参与两起盗车事实;二是当事人全程没有实施撬锁、搬运等核心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三是所有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无实际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庭从宽考量。
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多份伪造的房产证抵押,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60万元,主张本案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建议量刑区间为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案件卷宗包含数百份流水记录、房产档案、证人证言,当事人到案后不认可诈骗罪名,提出多起事实辩解。
洪强律师团队梳理全案证据后提出辩护观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部分伪造房产证并非当事人提供,不排除被害人明知证件虚假仍出借款项的可能性,且有245万元涉案款项直接转借案外第三人,未被我方当事人实际占有,该部分金额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两起案件中,公诉机关均未明确区分各被告人的行为差异,且辩方提出的部分无罪、从犯、扣减数额的诉求,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现实可能。
这两起案件均属于多人/多主体关联的共同故意犯罪,辩护层面的共性难点十分突出:
第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将全部涉案行为、整体危害结果笼统归责到所有参与者名下,很容易忽略不同被告人的实际参与度、具体分工的差异,尤其是流窜类、涉案主体交叉的案件,证据链条多存在重叠混同,精准拆分各主体责任的难度很高。
第二,两名同案盗窃被告人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若法院按照“整体量刑兜底”的常规思路处理,三名被告人的量刑基本都会定格在三年以上,我方当事人无前科的优势情节很容易被整体案件的从重情节覆盖。
第三,诈骗案涉案金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量刑起点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给出的十一年至十二年量刑建议本就属于从严区间,想要进一步争取从轻空间,需要从海量流水、书证中抠出证据疑点,难度极大。
针对上述难点,洪强律师结合自身“证据解构+全流程精准辩护”的办案经验,针对性制定了辩护策略:
针对盗窃案,没有将辩护重心仅放在“争取认定从犯”这单一目标上,而是换思路重点梳理三名被告人的全部到案供述、监控录像时间线、现场勘验笔录细节,逐项列明我方当事人从未直接接触作案工具、未参与销赃分赃、参与的环节仅为望风等辅助性工作的客观事实,清晰呈现出其与两名累犯实行犯的行为差异,全程反复和承办法官沟通区分同案人作用裁量的裁判思路,同时重点强调全案赃物退赔、被害人无损失的酌定从轻情节。
针对诈骗案,洪强律师团队耗时一周逐笔核对数百份银行流水、借条的时间节点与金额对应关系,把每一笔涉案资金的流向、实际占有主体的疑点完整梳理成可视化表格提交法庭,没有执着于坚持无罪辩护的刚性诉求,而是客观呈现全案证据的瑕疵与存疑之处,推动法庭在事实认定时主动审慎核减不合理的涉案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在公诉量刑建议区间内的最轻处理结果。
法院对盗窃案审理后,虽未采纳“两起盗车事实证据不足”及认定从犯的辩护意见,但明确认可三名被告人的作用存在差异,最终作出差异化判决:两名累犯同案人均获刑三年,而我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较同案人减少整整一年。
法院对诈骗案审理后,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结合在案证据最终核算涉案金额为1698050元,在公诉机关十一年至十二年的量刑建议区间内作出较轻裁量,判处我方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相较同区间顶格量刑的结果实现了有利从轻。
结合这类共同犯罪案件的办理经验,洪强律师也为普通民众整理了几条实用的刑事法律提示:
第一,家人涉及多人共同犯罪被采取刑事措施的,不要默认所有同案人的结果都会一致,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尽早梳理当事人具体行为、参与程度的独特情节,是争取有利量刑的关键。
第二,不要把“必须拿到无罪判决”作为辩护的唯一评判标准,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依赖完整证据链,当无罪辩护条件不充分时,通过呈现证据疑点、区分责任大小争取从轻量刑,同样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第三,涉及侵财类案件,即便赃物已经被嫌疑人变卖、赃款部分挥霍,主动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是法庭量刑时会重点考量的从轻情节,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推动退赔退赃工作。
第四,共同犯罪中如果本身仅参与了部分环节,不要出于“哥们义气”包揽全部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如实向办案机关陈述自身实际参与的行为,才是对自身权益最有效的保护。
如果您目前正面临刑事相关的法律疑问,或是有共同犯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类的咨询需求,可前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荣大厦25层2504室的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团队当面沟通案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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