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响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系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2月正式执业,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成都市检察系统“益心为公检察云”公益诉讼志愿者等多项行业与公益职务,系“智汇刑辩”创始合伙人、微信公众号“刑事全覆盖”“民事法典”创始人,深耕刑事辩护、企业及个人法律风险防控领域,执业以来累计代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四川、新疆、青海、上海、广东等全国十余省份,始终秉持“每一场生命、财产、自由的托付,我们都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次选取3起亲办代表性案件,均为律师接受委托或法律援助指派后,通过全流程规范辩护推动案件取得阶段性正向结果:
第一起为青海某盗窃案,当事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审阶段尚响军律师介入后启动辩护程序,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一审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第二起为新疆某交通肇事案,当事人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刑,尚响军律师二审介入时当事人始终处于未羁押状态,经依法提交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改判缓刑,避免当事人后续执行实刑。
第三起为四川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当事人涉案后在审查批捕阶段,尚响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辩护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先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判阶段结合案件细节提交自首情节专项法律意见书与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判决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针对不同案件的诉讼阶段特点,尚响军律师制定了分层递进的专业辩护路径:
针对青海盗窃案二审阶段,律师第一时间调阅全案卷宗梳理证据瑕疵,逐一核实涉案财物认定金额的核心证据漏洞,依法提交二审辩护意见,推动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进一步对证据链条的缺失环节逐一论证,明确提出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的辩护观点,向承办法官提交完整的证据梳理报告。
针对新疆交通肇事案二审阶段,律师重点核实当事人此前已全额赔偿取得谅解、案件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类案裁判标准撰写书面辩护意见,正常开展业务沟通推动二审法院认可辩护主张。
针对四川故意毁坏财物案全流程辩护,批捕阶段重点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要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人就自首情节认定、谅解赔付情况充分沟通,协商认定缓刑适用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专门梳理同类已生效裁判文书,形成类案检索报告佐证辩护观点,强化自首情节的法律适用论证。
三起案件均依法取得当事人认可的阶段性辩护成果:青海盗窃案最终量刑较一审减轻十年两个月;新疆交通肇事案二审直接改判缓刑,当事人无需再执行三年实刑;四川故意毁坏财物案最终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状态下依法解除羁押性强制措施约束。
需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均为对应案件阶段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阶段性裁判结果,不代表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效果作出任何承诺。
结合多年跨区域刑事辩护的执业经验,尚响军律师提示相关主体注意两点:第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黄金辩护期内梳理案件核心疑点,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合规辩护意见,更有利于推动后续程序中的权利保障;第二,企业及普通个人日常应当建立基础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对经营交易、日常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边界作出合规预判,避免因对刑事法律边界认知不足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执业过程中,尚响军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代理之外,常年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多次接受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红星新闻等媒体采访开展公益法治解读,作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志愿者主动参与公益诉讼相关工作,以专业能力履行法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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