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水县某煤矿,程先生从事井下打锚杆的工作。2020年11月24日20时30分,矿井突发塌方,程先生腰部以下被掩埋。随后他在白水济民医院住院治疗74天,被诊断出骨盆骨折、右侧骶骼骨骨折等多处伤情。2020年12月24日,程先生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29日经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然而,程先生在与所在煤业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遭遇诸多阻碍,公司的推诿让他陷入了维权困境。
陷入维权被动的程先生,经多方打听和了解,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咨询并委托了王敏利律师处理此案。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且自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执业9年,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
王敏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梳理了程先生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仔细检查各项证据材料,确保其完整无缺。面对被申请人提出程先生是“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王敏利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能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围绕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逐项提交了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对于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王敏利律师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强调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事实,并提交了程先生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最终,白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程先生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需支付程先生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6个月×6530元/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9个月×6530元/月);驳回程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采纳了王敏利律师的核心主张。
普通民众法律避坑建议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在工作中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都是证明伤情的关键证据。同时,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
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问题时,要了解自身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推诿、拒绝赔偿的情况,不要自行与用人单位盲目对抗,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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