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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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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917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我国《合同法》当中,212条第2款当中的规定应当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不能够违反国家的限制利率。我们国家《合同法》当中211条也做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没有约定的话就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一、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借款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利息的话,一般情况下如果约定的非常明确,那么直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可以视为没有利息,所以不需要当事人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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