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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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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28人看过
导读:继承人对农村集体土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是无权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分配的,但对于土地上的财产时可以继承的。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涉及到土地承包期并没有届满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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