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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到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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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063人看过
导读: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应当由公证申请人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证情况,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公证人的具体信息,并结合实际的公证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到哪里办理?

一、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到哪里办理?

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需要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参预嘱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有关公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对于意定监护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有关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公证处理,但必须要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协议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条款,那么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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