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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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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2413人看过
刑事自诉专业律师 刘蔓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1924785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911662428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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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死亡的。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受理自诉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应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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