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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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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522人看过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存在着重婚以及有配偶但是依旧与他人进行同居生活的,会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产生,在具体的损害赔偿的金额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经济能力。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同时《婚姻法解释(一)》也对该条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仿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形式,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规定,尤其要突出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如下:

“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法》当中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同时《婚姻法解释(一)》也对该条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在我们国家,离婚的时候对于双方的一些财产以及孩子的问题会作出判决,同时如果确实有过错的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比如说其中一方存在重婚的现象的,相对来说这是隔离在我们国家的离婚财产分割之外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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