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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后可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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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009人看过
导读:人民法院决定对车辆保全后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就是查封该车辆,对车辆进行扣押等相关措施,一般情况下已经被保全的机动车是不允许当事人随便使用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跟案件相关的其他财物也都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
车辆保全后可采取什么措施

一、车辆保全后可采取什么措施?

车辆保全后可采取的措施是查封、冻结、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时间是多久?

财产保全是分为两种: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机动车属于不动产,所以人民法院肯定没办法对车辆进行冻结的,法院可以采取的这些强制性措施都取决于财物的性质。但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法院一般应该在法定时间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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