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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遭擅自使用引发纠纷,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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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6 · 18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巨婷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14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211140897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5250992622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巨婷芳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主要从事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业务及企业并购、兼并、重组相关的法律事务。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涵盖合同类、公司经营类、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巨婷芳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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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集团公司发现被告擅自使用其双达”字号,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被告否认。该公司自行维权遇难题,证据留存和法律认知不足。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巨婷芳律师介入后,梳理证据,精准制定方案。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赢得赔偿。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时常面临各种权益被侵害的风险,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是较为常见且棘手的问题。许多企业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往往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应对策略,陷入维权困境。下面就分享一起真实的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

"本案原告某集团公司成立于1980年,在泵、阀门、管道等领域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较高声誉。双达”作为其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21年,原告关联方将案涉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并授权其维权。而被告公司成立时间晚,经营范围与原告重合,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双达”作为企业字号。原告认为被告恶意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自行与被告协商解决。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原告发现自己难以应对被告的反驳,由于对证据留存不够重视,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维权思路混乱,始终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自行维权陷入了僵局。"

"此时,案件由长期专注知识产权、公司、合同等领域的巨婷芳律师承办。她深耕相关纠纷处置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实务经验,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接手案件后,巨婷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仔细排查证据漏洞。发现原告虽然拥有一定的证据,但在商标权属及授权链条方面不够清晰,于是补充了某股份公司的授权文件,夯实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整理现有材料,将原告数十年的荣誉证书、购销合同及产学研合作材料精心分类,为案件建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办案过程中,巨婷芳律师始终秉持恪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原则,摒弃模板化处理方式。她结合案件实际短板与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打磨调解+诉讼双重备选方案。在风险研判方面,对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进行了细致分析;在证据固化上,确保所有证据合法有效且具有关联性;在攻防准备上,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制定了全面的应对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双达”字号及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具有攀附商誉的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带有双达”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余元,同时负担2000余元案件受理费。"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普通企业在维权时普遍存在证据留存不足、法律认知缺失、维权思路错位等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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