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朋友、亲戚之间互相借钱的情况很常见,这种个人民间借贷虽然看似简单,但在金额认定上却常常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有人以为借条上写的金额就是实际借款金额,可实际到手的钱可能因为扣除了一些费用而变少;还有人在借款过程中产生了利息、违约金等,这些又该怎么算进借贷金额里呢?个人民间借贷金额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借款本金的认定
借款本金的认定一般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比如张三借给李四5万块钱,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张三实际转了4.8万,预先扣除了2000元利息,那么在法律上,借款本金就是4.8万。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条等能证明实际交付金额的证据。
二、利息的计算与认定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现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逾期利息的处理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就会产生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比如双方约定逾期利率为20%,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过部分就无效。如果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复利的认定
复利就是利滚利,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要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比如前期借款本金1万,利息1000元,前期利率未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借条时可以将1.1万作为后期借款本金。
个人民间借贷金额认定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借款人不还钱、利息支付有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民间借贷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