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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状态下发生亲密关系,证据存疑最终拿到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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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13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21047689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062795111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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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与对方饮酒后发生性关系,随后被以强奸罪立案侦查。辩护的核心焦点集中在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对方反抗,无法排除双方自愿的合理怀疑。经过退查补强证据依然达不到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最终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类案件很多时候只有双方一对一的言词证据,证据链是否闭环就成了定罪的关键。实务当中不能仅凭事后报警、事后反悔,直接推定案发当时存在强迫行为。本案王某与被害人共同饮酒,二人在醉酒之后发生亲密接触,被害人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整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流程,一旦定罪,将会留下十分严重的案底

本案最大的辩护难点在于言词证据对立,没有直接客观的证据证明案发过程。如果想要争取无罪,辩护必须牢牢抓住刑事诉讼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事后的反悔陈述,不等于案发当时是非自愿,办案机关需要完整证据支撑,才可以认定强奸成立。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全面审阅卷宗笔录,梳理二人过往交往记录,核实双方存在恋爱交往经历,此前也存在自愿的亲密接触。辩护人重点提出,不能单凭事后报案推定案件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案件存在自愿发生关系的合理怀疑。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持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全案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办案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取证,经过再次调查,依然没有获取到能够证实强奸事实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观点,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责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性侵类案件的认定必须严守证据裁判原则。事后态度的转变,不能直接等同于案发时遭到强迫,只要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疑点,就应当坚持疑罪从无。李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对待此类言词对抗型案件,重视细节证据梳理,严格把控定罪证明标准,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清白与合法权益。

如果家人涉嫌强奸罪等重罪案件,证据存在争议,希望争取不起诉或者无罪的结果,可以联系李威律师获得专业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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