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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职务发明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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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18人看过
导读:保密协议职务发明专利归属于发明单位的,单位是专利权人,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归发明单位管制,发明人的署名权不能随意转让和继承。发明一项专利是单位参与人员的共同成果,申请成为专利也是发明单位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保密协议职务发明归属谁?

一、保密协议职务发明归属谁?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造。职务发明容易产生纠纷。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职务发明的署名权属于谁?

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职务发明专利有关奖金的规定。

1、有关奖金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有关报酬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项专利的申请需要很多材料和发明原理、详细信息和发明人、发明团队的各种证明的,专利申请上交之后还需要经受理审查完成以后,专利才能生效。一项发明的成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奖金的,非职务的发明者将自己所得,职务发明的奖金为单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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