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庞世伟律师始终坚持“法律有温度,正义有力量”的办案原则,力求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以专业知识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件中,原告朱女士通过抖音平台与主播被告陈某相识。朱女士主张陈某以谈情说爱、情感诱导的方式,让她误以为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进而在2022年1月至9月期间,使用四个抖音账号向陈某的个人直播及九宫格直播累计打赏604960.3元。朱女士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将其起诉至法院,并把抖音平台列为第三人。原告还称,陈某利用情人节送花、暧昧语言、索要礼物、冷暴力等方式,诱导她持续大额打赏,导致自己透支信用卡负债,其父亲也因此事受刺激去世。"
"被告陈某则辩称,双方仅为普通主播与粉丝关系,不存在欺骗。朱女士打赏是与抖音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自己未直接收取款项,且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消费后果。"
"作为第三人抖音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明确且有力的核心意见。"
"首先,在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庞律师指出原告与抖音平台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充值、兑换虚拟礼物、打赏等行为属于文化娱乐网络消费行为,双方签订的《抖音充值协议》合法有效,平台已按约提供服务。"
"其次,针对平台义务,庞律师举证平台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抖音平台在直播间显著位置摆放了“谨慎打赏”提示,在用户充值、打赏阶段均提示理性打赏,用户还可自行设置每日消费提醒和消费限额,平台已尽到与其技术服务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再者,庞律师强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线下交往等行为,并非发生在抖音平台内,不属于平台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平台无法预见或阻止主播与用户之间的私人情感发展。"
"最后,庞律师表明平台系善意第三人,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搭建直播技术服务,合法合规经营,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行为真实有效,平台已提供相应服务,原告无权要求平台返还或承担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庞律师事前积极与抖音公司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的庭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事中把控庭审节奏,精准阐述观点,提交了《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充值协议》、直播间提示“谨慎打赏”的公证书、用户可设置消费限额的功能说明等证据,配合法院查明事实,如实提供了原告四个抖音账号的充值及打赏记录、被告抖音账号的实名信息及分成比例等后台数据。事后成功帮助抖音公司达到理想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庞律师代表平台方提出的意见,认定抖音公司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已尽到提示义务,对用户与主播的私下交往无法管理,不具有过错,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以发展个人感情的方式诱导原告大额打赏,构成侵权,但原告自身亦有过错,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被告需赔偿原告225700元。"
"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