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时,主张的赔偿项目都能获法院支持吗?
在一场交通事故索赔案中,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货车相撞,交警认定被告主责、原告次责。原告住院治疗后做了鉴定,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多项损失。
唐德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系统主张了医疗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还提交完整证据。保险公司却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提出缩减主张,唐德新律师坚持依据鉴定意见争取更长周期,最终法院在护理期上采纳了鉴定意见,认定为九十天,优于保险公司主张的五十九天。
在误工费标准问题上,原告证据不足,唐德新律师成功争取到法院按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避免了完全不予支持的不利结果。同时,法院未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的主张。
针对被告庭审结束后提交的维修费证据,唐德新律师及时提出超过举证期限且未提反诉的抗辩,法院不予处理该部分主张。
唐德新律师,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出身,从2025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余件。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场交通事故索赔案中,为原告最大限度维护了权益。当面对证据不足等困境时,他咬着牙寻找每一个可能争取权益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为当事人谋利的机会,展现出专业律师的坚韧与执着。案件结束后,如何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规则,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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