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拖欠问题时常困扰着相关企业。新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其与郑XX签订的《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孙培伦在2021年开始执业,作为杭州专注重大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律师,此次介入了新XX公司与郑XX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孙培伦有着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的经历,这使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面对新XX公司的委托,孙培伦的第一反应是全面梳理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接手案件后,孙培伦首先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他发现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验收期为20天,20天内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这成为了一个关键的突破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孙培伦积极寻找各种证据来支持新XX公司的主张。他让证人周XX出庭作证,尽管被告对证人证言存在异议,但孙培伦通过结合其他证据,如《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通话录音、新疆增值税电子发票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孙培伦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有力地阐述了新XX公司的诉求。对于被告提出的工程未验收、施工内容不符合标准等辩解,孙培伦凭借扎实的证据基础进行了反驳。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被告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被告郑XX向原告新XX公司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15,000元,成功解决了新XX公司被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此案虽已取得胜诉判决,但孙培伦也为新XX公司保留了后续可能涉及的执行监督等权利。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孙培伦运用了仔细梳理案情、深入调查取证、精准解读合同条款等策略,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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