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起重疾险理赔纠纷案件悄然拉开帷幕。当年5月,投保人方X为被保险人童XX向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相关重疾险,保额达30万元。2020年12月,童XX被确诊为右上肺浸润性腺癌及原位腺癌并接受手术。出院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虚劳病”就诊记录和“头晕”症状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童XX不服,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一审结果未达预期。发回重审阶段,案件进入了童彬超律师的视野。
童XX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了童彬超律师。彼时童彬超律师虽已拥有多年执业经验,但在众多资深律师中仍保持着谦逊与进取。他此前办理的保险理赔案件口碑良好,专业领域的深厚积累逐渐获得了当事人家属的信任。家属基于对朋友推荐的信任以及对童律师专业背景的认可,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案件接手后,童彬超律师展开了系统的阅卷工作,逐一比对证据、查找法律依据并咨询相关医学专家。他发现,保险公司在主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存在多处问题。首先,保险公司未能证明业务员在投保时对《个人情况告知书》进行了逐一询问。童彬超律师结合自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紧扣《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将举证责任有效分配给保险人。其次,对于“虚劳病”,他专业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保险业务经验,让他敏锐地察觉到这一中医诊断的特殊性。他论证“虚劳病”在中医体系中的调理属性,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类代码,说明其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的重大健康异常。此外,在“头晕”病史方面,律师调取并比对同一医生前后矛盾的病史描述,利用后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推翻入院记录中的不利记载。最后,考虑到医保卡可能被家人借用的事实,打破了保险公司对“就诊即本人患病”的机械推定。他向法院提交了全面的代理意见,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主要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此案给人诸多启示。在保险理赔这类复杂民事案件中,律师严谨的办案态度直接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每一个证据细节、每一处法律适用,都可能成为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童彬超律师凭借在法学领域的专业深耕,在看似不利的证据面前,通过创新思维和扎实功底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这也让我们看到,无论是经验丰富的律师还是初出茅庐的青年才俊,只要秉持认真与专业的态度,就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托付,真正做到做一名值得托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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