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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千万元工程款维权案看律师的专业策略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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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9 · 11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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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常生纠纷。汪家道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明确被告根本违约,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法院审理采纳其意见,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成功追回超1200万元款项及损失,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8月,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被告原因工程多次停工,经结算被告尚欠工程款超千万元,原告催款无果委托汪家道律师诉讼。汪家道律师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二十载,擅长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

接受委托后,汪家道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紧扣被告根本违约的核心事实,明确案涉工程停工系被告资金困难所致,且被告经催告后未付款、未明确复工时间,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他扎实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面收集、整理工程结算、材料调价、催款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被告欠付工程款的金额、材料补差的约定及被告违约事实,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未足额开票拒付工程款”“不承担材料补差”“可得利益无依据”等抗辩,汪家道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逐一辩驳。明确开票系附随义务,不能作为被告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且材料补差有双方纪要约定、可得利益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解除合同,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款项及相应利息,支持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此案中,汪家道律师精准定位诉讼焦点、扎实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应对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超1200万元的款项及损失。这不仅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更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律师的职业本质在于守护法律规则,平衡各方权益。此案件启示建筑工程行业,合同履行应遵循法定与约定,依法维权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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