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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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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0956人看过
导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的,可是,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被认定成工伤,这样的话,赔偿问题基本上就是主要责任人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共同承担的。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该由谁承担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该由谁承担?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般应该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如果属于工伤的话,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都有赔偿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不是所有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都一定属于工伤,所以,职工根据当时的情况,比如路线是上班的合理路线,也是合理的时间,另外就是自己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了工伤待遇的也不影响向主要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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