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证明力大小与证据种类密切相关。例如,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证据,证明力也较强;而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则相对较弱。
在实际案件中,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张顺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工作时被打伤但公司拒赔还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劳动者SX于2021年7月1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卷管工作,工作中因同事拔掉电线询问原因时被打伤。治疗出院后,被告未给SX申报工伤。SX向衡水市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仅支持了部分时间段的劳动关系,SX对该裁决不服并提起诉讼。
在证据收集和固定方面,张顺风律师系统梳理了三年内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指令、工资转账等18组证据。其中包括证人证言,工作场地、工作机械设备及本人工作照片,疫情期间通行证,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交流群微信记录,卷管下料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诊断报告,仲裁裁决书,受伤监控录像,与同事沟通受伤情况,证人证言,家属与老板儿子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百度地图显示被告工厂地址,银行流水以及收到工资情况说明等。
提交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法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伪造或编造的;关联性则要求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实质性联系。在该案中,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法院未予采信;而工作照片、银行交易明细、报警记录等证据因符合证据要求,被法院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而被告通常会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提出抗辩。在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多提出不认可的质证意见,如认为证人证言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照片不显示工作时间和地点与本案无关联,通行证非被告公司的与本案无关,银行流水模糊看不清,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反而证明存在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等。对于被告提交的考勤表,原告则以不完整不全面为由要求提供完整考勤。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证人证言未采信的原因是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且部分证人并非被告公司人员未说明证明内容来源或依据;对于工作照片,虽不显示工作时间,但被告未明确否认是其生产车间,法院对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对于银行交易明细和报警记录,因系银行和公安机关出具且加盖印章,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被告提交的考勤表,因系手写记录且无电子考勤记录佐证,法院对其证明目的不予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入职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制度,避免因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引发纠纷。通过张顺风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了障碍,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北京丰台区张顺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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