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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终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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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286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证终止时代表使用土地的期限已经到了,想要继续使用可以向管理土地的部门去申请续期。对于住宅土地的产权如果自动续期规划的,有些政府会进行公告。其他的土地需要提前一年以上去申请续期,否则土地将会收归。
土地使用证终止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终止是什么意思?

(一)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

(二)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制,不是个人所有的。

3、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4、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5、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6、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7、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8、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住宅土地在使用权限期满后会自动进行续期,但需要重新签订土地的转让合同,并且还会依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出让金,只有这样才能够正常的使用土地,如果不签订不能继续使用。而缴纳出让费用的具体金额目前没有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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