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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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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682人看过
导读: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而且这些共同财产必须是两个人或其中一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就类似于因贩毒而取得的这些赃款,这肯定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特殊约定的,婚后就没有共同财产了。
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实际上,从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之后,应该说夫妻关系是除亲子关系之外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了,在此期间两个人对家庭的付出都是平等相互的,意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必须是两个人的收入,而不同家庭的收入渠道不一样,共有财产的范围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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