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XX与马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芦睿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上诉人张XX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自己在借款中应被认定为担保人身份,且应依法被免除保证责任。
在张XX称2013年12月22日黄XX与马XX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自己仅作为见证人或是担保人出现。他指出马XX在一审诉状中明确其为担保人,合同首部借款人仅写明黄XX,且马XX提交的合同为打印件,担保人一栏无人签名,马XX不能提供原件进行质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张XX认为2014年6月27日与马XX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该合同未明确约定代黄XX还款,且借款事实不存在。
芦睿律师仔细审查对方提交的证据和观点,针对张XX提出的各项理由进行反驳。他强调合同签名处清楚写有张XX的名字,张XX不能提交证据否认本人签名的真实性,其主张作为担保人的理由不充分。对于2014年6月27日的合同,芦睿律师指出张XX先后在两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愿意对黄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XX继续阐述自己的上诉理由,坚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芦睿律师则条理清晰地进行答辩,他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从合同的签订、款项的交付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说明马XX与黄XX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张XX应承担的责任。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辩论,不时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在双方辩论过程中,法官还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询问,以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芦睿律师从容应对法官的询问,准确回答问题,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权利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符合法律规定。张XX主张自己只是担保人而非借款人,但不能提交证据否认本人签名的真实性,其上诉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芦睿律师自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还是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持证律师。他长期担任深圳主流电视台常驻法律点评专家,如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专业度与公信力广受大众认可。在此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芦睿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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