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杰律师是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有着7年丰富的执业经验。面对此案,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展开行动。
在庭审中,李先杰律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他完整提交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多份工程量单据、施工协议、转账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清晰地举证了家人实际施工的范围、计价标准以及已收款金额,准确核算出剩余未付工程款数额。针对开发企业提出的债权转让抗辩,他梳理法院调解文书,明确区分被告一与案外人的债权转让关系、家人与被告一分包合同关系,指出二者分属独立法律关系,债权转让不能免除被告一对家人的付款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限期向家人支付工程款135132元,并以该欠款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驳回了家人要求开发企业连带清偿的诉求。家人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李先杰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家人在这场纠纷中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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