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某科技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项目经理张X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张X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拿出了《绩效考核制度》《处罚通知》《考勤记录》等全套管理文件,试图证明张X的违规行为。但律师王亚青却从中发现了破绽。她指出,公司举示的制度系存储于办公系统的历史或作废版本,且未能举证证明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法院对公司援引的制度条款效力不予采信,公司的处罚失去了依据。
针对绩效扣款,王亚青指出公司打分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剥夺了员工的申诉权,且未能举证证明扣分对应的具体失职行为。针对11月绩效,公司在月中即解除合同,尚未到考核周期,直接判定绩效为零分显失公平。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扣发绩效工资缺乏事实依据。
公司主张员工存在缺卡即旷工,但王亚青强调员工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性质包含外勤与现场管理,不能仅凭打卡机记录定案,且过往考勤亦存在类似情况,公司从未提出异议。这一抗辩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公司仅凭考勤主张旷工证据不足,不予扣款。
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客户表示“不要对接”的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张X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王亚青精准指出,单次沟通不畅不等于多次投诉,客户情绪不满不等于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项目技术问题也不等于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在律师的严密质询下,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解除被依法认定为违法。
最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员工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7万余元,支付赔偿金2.5万元。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在劳动纠纷中,企业往往手握管理文件,试图证明员工违规。但律师的职责,就是将这些‘管理动作’还原为‘法律证据’,逐一击破。”王亚青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