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59人看过
导读:绑架罪也是有未遂犯的,在部分绑架案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准备实施绑架的过程当中因为身份败露,可能就没有实现绑架的目的,像这种状况就属于绑架未遂。但是绑架未遂的话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绑架的,也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一、刑法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绑架罪有未遂犯,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只要在勒索到财物或不法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了犯罪,释放了被害人,就应当成立中止。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

根据规定若是犯罪未遂此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比较轻的,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定程度上绑架罪当然也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因为并不是勒索到了钱财才能构成绑架罪,可是绑架罪具有继续犯的特征,所以,要从严谨的司法角度上分析的话,当然在绑架罪当中也是包含犯罪未遂的。不过,受害者随后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报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暴力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暴力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