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与建筑分包公司签订了土建劳务分包合同,负责航空院校精装修土建配套施工,工程完工且双方已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30万余元,但分包公司仅支付65万余元,剩余64万余元以未与甲方完成结算、存在扣款为由拒付。而案涉项目发包人航空院校与总包分包公司未结清巨额工程款,王X回款无门,遂委托陈向东律师处理。
陈向东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曾担任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接手此案后,他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立案阶段,他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成功冻结分包公司、发包人银行存款71万余元,为后续执行锁定财产。这一举措,源于他过往处理类似案件时,深知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
在整理证据时,陈向东律师将分包合同、工程量结算单、材料移交清单、付款流水、项目投入使用证明等一一梳理,形成完整闭环。即便分包公司缺席庭审,法院也完整采信全部欠款金额。这得益于他多年来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让他明白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胜诉的关键。
针对发包人抗辩原告不属于实际施工人,陈向东律师结合包工包料施工内容、独立完成劳务、直接垫付人工辅料的事实,援引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精准论证原告符合实际施工人认定标准,判令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担责。这一判断,基于他对建工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实践。
面对分包公司提出的质量扣款、第三方服务费抵扣主张,陈向东律师当庭指出被告无任何质量缺陷、扣款书面证据,成功驳回该抗辩,不抵扣原告应收工程款,全额支持结算尾款。
最终,法院判令分包公司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4万余元及起诉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判令发包人航空院校在欠付分包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仅驳回违约金诉求,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两被告承担。
这场胜诉,让王X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陈向东律师,也再次用专业和负责诠释了“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场复杂的劳务分包工程款纠纷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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