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多次通过信X渠道提交补偿诉求,水务局也先后出具了三份信X处理意见书,但实际补偿问题却始终未能解决。此后,村民们通过邮寄方式向市水务局递交了书面补偿申请,可水务局作出的《关于田某、刘某补偿申请的回复》,直接对全部补偿诉求不予赔偿。这一结果让村民的家属感到十分焦急和无助,他们深知村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该如何是好。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家属了解到了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是土地纠纷专项事务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土地纠纷、征地拆迁领域十多年。律所执行主任杜柏飞,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在行政诉讼方面,尤其是企业拆迁、征地拆迁等案件中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有资深律师魏晓庆,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参与办理过的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60多个城市。此外,高级合伙人律师周游、华天骄,律师周芷若、张佩琳等也在征地拆迁领域各有所长。
家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为村民维权。这些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水利工程占地、河道改造、行洪区土地损失补偿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当事人整理、留存全部维权书面材料,将补偿申请书原件、邮寄物流凭证、水务局信X处理意见书、不予补偿回复及送达记录等全套证据进行统一归集,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当事人依法提交正式补偿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补偿决定的完整流程事实。
在行政复议阶段,市水务局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如案涉水利工程属于公共民生项目,不存在侵害周边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形;涉案地块原本处于行洪区域内,洪水漫溢属于自然风险,现行法律法规未针对行洪区洪水农作物损失设立补偿制度等。但律师团队针对这些抗辩观点逐一进行拆解反驳。他们指出行政机关未实地调查取证,无法证明堤防加高工程未改变地块耕种条件,也未区分洪水自然损失和工程施工造成的持续性耕种障碍两类损失,不能笼统以行洪区自然风险为由全部拒赔;水务局未举证损失与工程无因果关系,作出不予补偿决定属于关键事实未查清、举证义务未履行,直接推翻了行政机关在事实层面的抗辩理由。
同时,律师团队精准适用《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行政法律规范,区分行洪区自然洪水损失与水利工程施工改造带来的持续性土地耕种损失,论证当事人诉求包含工程建设造成的长期生产损失,并非单纯自然风险损失,纠正了行政机关片面适用法律的问题。律师们还厘清了信X答复与正式行政申请的法律边界,向复议机关说明信X答复仅为沟通意见,不能替代行政机关针对书面补偿申请开展的实体核查、书面答复法定流程;水务局仅重复信X答复内容,未对当事人主张的耕种损失、作物损失逐项核查、说理,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程序明显违法。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从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整理目录、复议代理意见,到梳理对比水务局全部答辩证据、提交书面反驳材料、全程对接复议机关沟通案件事实,全部工作都由律师团队独立主导。村民仅需配合提供土地耕种、损失相关基础材料,无需梳理复杂的水利法规和行政复议程序。
最终,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定,水务局提交的全部证据仅能证明曾通过信X渠道答复当事人部分诉求,案涉《关于田某、刘某补偿申请的回复》实质属于不予补偿行政决定,该回复中载明的不予补偿事实、理由均不充分,行政行为合法性存在重大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撤销了市水务局作出的不予补偿回复,并责令市水务局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决定撤销不予补偿文书后,律师团队还向当事人完整讲解了水务局重新核查、处理补偿申请的流程,梳理了后续提交损失核算、现场勘查的举证要点;预判行政机关重新处理时可能出现的抗辩思路,提前制定了证据补充、损失核算方案,若后续重新作出的处理结果仍不合理,还同步规划了行政诉讼维权路径,全方位保障农户土地耕种损失能够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家属拿到复议决定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也看到了律师团队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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