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类鉴定 > 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7244人看过
导读: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因为交通事故的伤残是按照残疾赔偿标准进行的,而工伤伤残的,则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的,并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一致的,交通事故伤残应当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承担,而工伤伤残则应当由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一、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不一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二、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二者的法理基础、法律关系有原则上的不同,法律也没有禁止享受双重待遇,因此,从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双份赔偿。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原则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的话,此时是可以同时主张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但从实际出发,我们却发现一般是先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前提是职工的人身损害是由于工作而造成的的,即需要单位出具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证明等,如果是单位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前没有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是可以至二级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的,并且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应当停工留薪。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交通事故类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事故类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事故类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