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此类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通过具体案例,能清晰呈现相关法律处理规则及律师的应对策略。
在第一个案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品牌合作合同》。签约前,被申请人招商人员微信宣传“品牌强国”“周年国礼”等内容,门店开业后申请人发现宣传无法核实,遂于7月5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委托林恒律师代理。林恒律师围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梳理宣传记录,证明被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申请人缔约意愿,主张申请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通过提交装修报价清单等证据,全方位举证损失构成。针对被申请人“宣传为要约邀请”等抗辩,从特许经营合同本质出发进行回应。最终,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解除,被申请人退款25000元,支付律师费2800元,仲裁费按比例分担。此案例反映出特许人应如实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若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个案例中,申请人通过网络了解被申请人的“美食机”项目,2025年2月17日收到项目介绍手册,23日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支付100000元,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3月26日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协商未果后委托林恒律师提起仲裁。林恒律师准确定性合同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主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约一个月提出解约,尚在合理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因合同未实际履行,依据《民法典》主张已支付款项应全额返还。最终,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合同于2025年3月26日解除,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合同款100000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此案例体现了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后的“冷静期”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未实际履行时,解除后已付款项应全额返还。
第三个案例是酒店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签订《特许经营合同》,2025年被告因经营困难提出解约并停止使用原告品牌标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费用及高额违约金,被告委托林恒律师应诉。林恒律师制定“以抗辩促调解”策略,一方面从事实层面抗辩,指出被告自2025年4月17日起停止使用品牌标识,自2017年10月起未使用PMS系统,压缩原告索赔的费用基数;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抗辩,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将理论损失压缩至合理范围。同时,将被告因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况呈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情理结合争取调解空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需分期支付8万元了结纠纷。此案例表明,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律师可通过事实、法律、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损失。
综合这三个案例,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特许人有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被特许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解除权,如因特许人虚假宣传或在“冷静期”内提出解约;合同未实际履行时,解除后已付款项应全额返还;律师在处理纠纷时,需准确把握法律规则,通过合理的策略和充分的举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的损失,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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