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咱们难免会遇到朋友或者亲戚找自己帮忙做担保的情况。很多人觉得只是签个字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实际上担保背后隐藏着不少责任风险。一旦被担保人出了问题,担保人可能就要面临一系列麻烦事儿。那么进行担保时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担保责任的类型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借款做一般保证,李四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得先去法院起诉李四,等法院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后,还不能还清债务,才能找张三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张三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李四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李四,也能直接找张三还钱。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说王五为赵六的一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本金是10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如果赵六到期还不上钱,王五可能不仅要偿还10万元本金,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追讨债务产生的费用,像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担保期间的规定
担保是有期间限制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的借款做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是一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年到期后乙没还钱,债权人必须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否则甲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四、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要回这笔钱。比如孙七为周八的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周八还了5万元,孙七就可以向周八追偿这5万元。如果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我们承担了担保责任并进行追偿后,可能会遇到债务人耍赖不还钱,或者双方对追偿金额有争议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好,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告诉你该怎么收集证据、怎么和债务人协商、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担保追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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