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胡某某与某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付完38万元购车款后,对方却未履约。多次协商无果,胡某某委托黄啟顺律师起诉。
黄啟顺律师梳理证据,明确对方根本违约,胡某某诉求合理。他以快速回款为导向,制定“诉讼托底+优先调解”策略。调解中,针对分期请求,评估风险后合理协商,设置逾期违约条款。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诉求,推动调解,平衡双方权益,筑牢履行保障,高效实现当事人债权。
在买卖合同退款纠纷中,核心诉求常是高效回款。律师应制定“诉讼托底+优先调解”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次纠纷中,被告逾期未交付车辆,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这条法规对本案维权起到了关键支撑作用,明确了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为后续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调解不能无原则妥协,要设违约约束条款。对于分期履行方案,必须约定“逾期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条款并配套逾期利息,降低执行风险。
本案经验还包括,对于法定代表人共同担责情形,要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责任,避免主体推诿,拓宽债权实现责任财产范围。
黄啟顺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有利结果。本案不走单纯诉讼程序,而是选择调解,快速确定履行方案,灵活设计付款节奏,守住底线,实现高效纠纷解决。
很多当事人遇合同纠纷想打官司胜诉,却忽视执行问题。律师应站在当事人立场,提供务实有效方案。本案是典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黄啟顺律师通过专业操作,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平衡点,守住当事人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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